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許水德先生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兩年只要想到辜仲亮被通輯無法回台灣, 我就會想人在怎麼有錢無法回到自己的故鄉, 只能不名譽的滯留海外(日本)是一件多麼悲哀的事. 
扁政府執政時無法解決的事. 果然到了國民黨執政就有辦法解決, 而且或許還一石二鳥. 
一來辜仲諒回來轉汙點證人, 順利幫辜仲亮解決他的官司, 也許還有好處可拿. 二來藉著辜仲諒回來讓更多人相信阿扁貪污.
以前我一直在想如果我是辜濂松我會如何幫我兒子解套.  我相信在阿扁執政時他一定也嘗試過, 如果從結果論來看.  剛好反正了一件事, 那就是阿扁並無法把手伸進去司法也再一次印證了許水德先生說過的話: 法院是我們國民黨開的.
陳菊跟黃俊英的官司一審輸的時候.....我懷疑法官是生活在跟我們同一個世界嗎?
張銘清跌倒事件王定宇八天被火速起訴時....我懷疑檢察官是領哪一國的薪水.
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拘提的時候..... 我懷疑檢察官真的懂法律嗎?
阿扁總統被羈押的時候....我終於了解原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所屬的兩種人檢察官跟法官是如何糟蹋他們自己.



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終於看到司法界的良知

以下文章是洪法官在自由時報的投書
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

◎ 洪英花

一、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即對人民基本權的違憲侵害:我國釋字第四一八號解釋「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即在維護國家法律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實現憲法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刑事程序之任務不只在發現真實,且必須維護憲法所保障犯罪嫌疑人之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唯有在保障人權的原則下,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追求偵查與審判之公平性,社會正義乃得以實現。程序正義乃法治國家刑事程序中不容抹滅的核心價值。

依據無罪推定原則衍生的犯罪偵查不公開程序,乃為兼顧偵查成效與人權保障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明定「偵查,不公開之。檢察官…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即偵查秘密原則,凡偵查行動及偵查內容均不得對外透露,以免消息走漏,發生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偽證,尤應防止媒體得知,造成輿論審判,嫌疑人名譽遭受莫大損失,被調查人若為商業公司,導致財務危機。

二、秘密偵查原則:秘密偵查原則,乃維護人權的普世價值,部長縱容相關人士在偵辦相關案件期間內放消息給媒體,經外界質疑後,遲至九十七年十月間始發出函件,要求特偵組自己調查內部洩密及查辦媒體供出消息來源,是否藐視人權及程序正義?並違背法律人自律、反求諸己之道?令人不解。

三、未審先判,踐踏人權:部長縱容洩密者放消息給媒體,恐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造成輿論審判,而「法官是人,不是神」更是閱聽大眾,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被起訴前,大量接收閱聽內容後,如何能夠確保未來審判程序之純潔與公正?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人權應受保障與尊重,乃法治社會顛撲不破之理,如被告在法庭,不得拘束其人身自由,蓋為避免被拘束之形貌,誤導法官或陪審團先入為主,造成胸有定見之誤判。洩密者是否該受嚴正之制裁?洩密者所導致相關當事人之人權危害,如何回復?

四、行政干預司法,法律不容:部長上節目大談個案,並發新聞稿承認「法務部僅就司法行政有關之司法互助部分向院長提出報告」以上所為,有無涉及偵查應秘密之事項?案件當頭,司法行政有無謹守分際,僭行干預司法?

五、社會責任—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一般社會大眾、媒體對法治認識不清,尚可理解,今因為偵查秘密原則未被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失守,危及台灣法治,整個社會氛圍陷入人權法治危機之境地,司法行政監督完全停擺,部長上電視大談個案,更是破歷任部長之風骨與堅持,部長是否應拿出過去援助弱勢族群的熱情,擔負起法治教育領航者的社會責任,引咎下台以挽救台灣人權!

(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我們都是次等公民

我們都是次等公民.  如果你是被歸類於台灣派的話.  我能理解蔡英文主席提前於5點多結束遊行, 畢竟她不是黨外時代街頭運動出身第一次比較生疏, 是在所難免.  
我從電視上看到那些群龍無首聚集於圓山下面的群眾, 我就知道大事不妙了, 蔡主席您不要以為您不去, 國民黨就會放過您.  國民黨這些人是靠什麼吃飯的, 昨天晚上您應該可以到圓山下面將那些群眾勸離開至少保留一些實力, 也不會讓我們心疼那些被毆打的"暴民" (真正的暴民跟他們是一夥的您說會打得到他們嗎) 
看到昨天晚上以及在京華外面那些人遭受的待遇.  不管是你我都要認清楚, 不管我們是社會所認知的上層社會人士, 管你是醫生或是教授, 管你是住陽明山或開名車, 只要你是認同台灣那你就必須心裡有準備, 因為你是執法者眼中的次等公民, 看看紅衫軍時警察有那打過"暴民" 嗎 ,  警察是如何"強制驅離" 群眾的,
四個警察抬一個民眾, 護送到車上在離開, 昨天晚上呢? 鎮暴警察直接衝來對著手無寸鐵的民眾毆打 (莫非他是將民視記者手上的麥克風當成武器了嗎) 沒有執法過當嗎,  老百姓的心目中自有一把尺的.
馬區長你最好將所有責任推給蔡英文, 最好看有無機會將蔡英文也抓去關, 如果我是蔡英文我會很高興,
你越打壓她她的聲勢會越高, 你想連任 ..... 這四年你能撐完就算不錯了.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誰說支持台灣的是三高一低

     心理一直猶豫要不要參加11月6日的圍城遊行, 因為並非假日. 可是這幾天馬政府的表現只能用幾個字形容 "太超過了",   擔心如果遊行人數不夠多那民進黨會被看扁,  台灣派也跟這被這無恥的馬政府看笑話. 
       所以還是去了, 在台大醫院捷運站下車,  警察已經封鎖了部份的出口, 一出沒被管制的捷運站出口,  兩排警察站的滿滿的少說有幾十個人, 然後就佈了蛇籠限制你能前的的方向,  參加幾次遊行都沒看過這種陣仗,  所以心裡面真的有點害怕.
       繞了許久終於能進入遊行隊伍,   我對台灣人其實還是存有期待的,   看到這麼這麼多的人站了出來我知道,   我並不孤單,  雖然我是ㄧ個人來.   
      沒想到我碰到ㄧ位當醫生的親戚 ,  他利用中午休診的三個小時,  帶著下午要到榮總作腳部復建的太太也來了.  我也樂的跟他們走在一起遊行, 後來我們遇到了他大學同學一個在中和開業的耳鼻喉科醫生,   也是利用中午休診時間坐計程車來參加.      然後他忙著打電話給他弟弟問他弟弟在哪裡原來他弟弟是台大的法學教授,     他也看不下去馬政府這種違法濫權的行徑也帶著他太太一起參加遊行.
      我真的很感動.  兩位醫生一位台大教授,   這些精英這些並非是社會底層的人,  誰說支持台灣派的是三高一低,  台灣還是有許許多多默默付出的人, 台灣還是有希望的.
     我很高興我在這歷史性的一刻沒有缺席.

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歷史的弔詭與諷刺

陳雲林的來台的這幾天讓台灣人似乎有時空錯亂的感覺, 一個從小教育我們要愛"中華民國" 捍衛"中華民國國旗" 的政府, 不讓自己的人民有拿"中華民國國旗" 的權利 , 卻允許一些平常捍衛 "中華民國"的愛國同心會成員揮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來歡迎陳雲林
何等的諷刺, 我們辛苦繳稅給我們的政府, 養我們的警察, 卻到頭來欺壓我們愛台灣的平民百姓, 保護他們以前跟我們說的 "萬惡共匪"
現在"中華民國" 要靠那些最不認同這塊招牌的一群人來捍衛 , 而那些原本口口聲聲愛" 中華民國" 的國民黨卻一點都不在乎, 甚至踐踏中華民國來捧共產黨
歷史會記下國民黨喪權辱國的這一刻, 如果國民黨覺得台灣人民都是瞎子的話, 除非我們沒能選舉了否則有一天國民黨會遭受報應的